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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现就有关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育,切实打牢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

  作风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元旦、春节更是考验各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否过硬的敏感时期。近日,中办、国办相继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纪委又先后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信心、恒心和决心。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经常抓、长期抓的指导思想。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结合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中央、省、盐城和我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一系列文件规定的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转变作风,自觉保持“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积极投身冲刺全年目标任务,力争明年首季“开门红”及做好“两节”期间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要加强作风建设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感化党员干部,增强节日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确保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二、严格要求,严明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纪律

  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本镇区、本部门实际,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此重申并强调:(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或不执行节假日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制度;(6)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8)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9)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10)严禁违规组织各类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过一个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三、严格管理,层层落实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政治责任

  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的政治责任,严格管好所辖镇区、部门、下属单位以及所属人员,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严格内部管理,确保“两节”期间各项纪律规定得到落实。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积极构建本镇区、本部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四、严格监督,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

  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紧扣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工作,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强化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执纪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对严禁用公款支出的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两节”期间查处案件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查。举报电话:89560712。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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